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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寵物法律常識】狗狗嚇親人 狗主要負責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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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主們,有冇試過俾人話你嘅狗狗嚇親佢,仲話要告你同賠償?

到底呢啲要求駛唔駛理佢?小編城城就問過律師喇!

睇吓今集嘅【寵物法律常識】啦!

律師黃國桐指出,本香港法例要求主人在帶領犬隻外出時帶上狗帶,具攻擊性及格鬥型犬隻更需要帶上口罩,如果主人遵守了法例要求,而途人因為自身的因素而受驚的話,寵物主人未必需要負上責任。

根據《狂犬病條例》第23條,任何大小的狗隻,若要在公眾地方(郊野公園和海中游泳時除外)出現,必須要繫上狗帶或以其他方式受控。假若狗隻重20公斤或以上(大型狗隻),任何人如果沒有為牠綁上長度不逾2米的狗帶,或以不多於1.5米長的狗帶將牠綁在固定物處,即屬犯法( 第167D章《危險狗隻規例》 第9(3)條 )。

現時市面買到的狗帶,有很多不同選擇,適合不同大小的狗狗,還有不同功能,所以如果要在街上放狗,最好還是用狗帶拖著牠們,避免自己負上法律責任,同時亦顧及其他途人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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